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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堡镇中心幼儿园领导陪餐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李堡镇中心幼儿园领导陪餐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进行隋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囗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量、呕吐、腹痛、腹、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5、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7、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8、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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